关于对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松榆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西城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
 
京劳社医保发[2001]23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2001年11月19日和25日北京晚报和北京电视台报道了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松榆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西城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严重违规行为。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松榆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以公费医疗报销药品的名义为“患者”开出“脑轻松”等自费药品,而后又进一步满足“患者”的不合理要求为其开出远超原药费金额的虚假发票,且巧立名目,将这些虚假金额分摊到检查费、治疗费等收费项目中。西城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将公费医疗报销药品“乳块消”调换为院内制作的非法制剂“乳癖散结丸”给病人使用并有私自出售非法制剂的现象。经调查取证,其行为属实,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2月20日第68号令)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解除与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松榆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西城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定的服务协议;取消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松榆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西城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鉴于朝阳区劲松医院、西城区厂桥医院对所属单位指导不力,管理松懈,对松榆里社区卫生服务站、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决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限接到通报20日内进行整改,并在20日后将整改情况报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在不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发生如此严重的违规行为是十分痛心的,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卫生服务原则和医疗保险规定,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形象,是我们医疗保险制度改变中不愿看到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不能容忍的。在最近一个时期,有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出现了一些乱开药、开大处方、搭车开药,甚至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现象。我们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医疗费用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各级劳动保障监督部门,也要加大监察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放心、满意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