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2]40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在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时提出的急需明确的几个问题,经研究,现将具体解决方案通知如下:

    一、 在职转退休人员进行工龄补缴后,补缴的9+2中是否划入个人帐户的问题。

    经请示局医保处,退休人员工龄补缴的费用(9+2+1)全部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不进行个人帐户分配。

    二、 个人帐户专用存折的发放问题。

    为确保个人帐户专用存折及时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区县社保中心在每月 20日后报送商业银行个人帐户分配金额光盘后,帐户岗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与本辖区商业银行联系,领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存折。用人单位在商业银行领取个人帐户专用存折时需持缴费地区的区县社保中心开具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存折领取介绍信》(表样附后)。商业银行对需发放的专用存折每3个月清理一次,并将3个月未领取存折的用人单位名单通知区县社保中心,区县社保中心通知用人单位及时到商业银行领取存折,或者采取其他合理有效的措施解决个人帐户专用存折滞留问题。

    三、 单位缴费黑名单更新时间问题。

    自2002年7月起,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月末的前一天,依据本月基金托收到帐和用人单位以支票形式足额缴费的情况,生成区县的单位缴费状态黑名单,市社保中心则于每月月末集合生成全市单位缴费状态黑名单,原则上,在每月1日更新全市单位缴费状态黑名单。

    四、 帐户补记、帐户平移功能的使用问题。

    自2002年8月10日起,软件操作系统开通个人帐户平移和个人帐户补记功能模块,各区县社保中心需根据政策规定和系统操作规范,在财政部门确定补记及平移金额到帐后办理个人帐户补记、个人帐户平移业务。

    根据业务工作需求,需按不同日期生成每月送交商业银行的四类光盘文件。为保证实施,现规定有关个人帐户相关业务报盘的操作时间,请认真执行:

    (一)每月10日生成并报送个人帐户补记光盘;

    (二)每月15日生成并报送个人帐户平移光盘;

    (三)每月18日生成并报送个人帐户一次性补助光盘;

    (四)每月20日生成并报送个人帐户分配光盘;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存折领取介绍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0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