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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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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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 11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名单 1、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医院,医院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一级),医疗机构类别由专科变更为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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