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关于针灸科住院病人起付线减半问题的请示》的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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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函字[20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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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你院“关于针灸科住院病人起付线减半的请示”收悉,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 [2001]126号)中第二条“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以中医针灸治疗为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50%的规定,经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研究,参保人员必须在独立设置的针灸科住院,才可享受上述待遇。 你院目前虽有针灸科,但无独立病床设置,所以不能按京劳社医发[2001]1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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