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医疗保险费用预警预报监控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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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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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2003年我们将建立医疗保险费用预警预报监控制度。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现有的统计分析功能,对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单病种、门诊特殊病费用及拒付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人均费用等指标进行重点监控,并采取文字通报、上网等形式定期公布。对各项指标增长较快,问题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我们将采用向主管领导发"预警告知书"的形式,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 现将医疗保险费用预警预报重点监控的内容发给你们,望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注重医疗保险费用的分析和研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辖区内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的重点,确保医疗保险费用的收支平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随时监控本单位医疗保险费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医疗保险费用适度合理的增长。 附件:1、医疗保险费用预警预报重点监控内容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附件1:医疗保险费用预警预报重点监控内容 一、按季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进行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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