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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随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近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6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确定了143家医疗机构为北京市第八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综合11家,专科9家,中医5家,对内服务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12家。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并做好本次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
附件:1.北京市第八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
2.北京市第八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名单
3.北京市第八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名单
4.北京市第八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名单
5.北京市第八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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