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肿瘤医院开展外借病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4]78号
 
    
北京肿瘤医院:

    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外借病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院借用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医院75张病床开设肿瘤病区收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效期至2005年11月1日。
    二、人住外借病床参保病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审核结算工作由你院负责,外借病床管理情况将纳入对你院日常管理考核范围。请你院加强对外借病床所在病区的医务人员及医疗业务的管理,严格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有外借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控,帮助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外借病床的管理工作,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
    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0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