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拒付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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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0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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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2003 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及门诊特殊病费用中,共拒付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 不包括全额退费费用 )226.71 万元,占申报总金额的 0.11% ;拒付 4306 人次,占申报总人次的 1.54%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 265 家。拒付费用中,药费 127.08 万元,占拒付总金额的 56.05% ;检查、治疗费 52.89 万元,占拒付总金额的 23.33% ;一次性材料费 33.27 万元,占拒付总金额的 14.68% ;人工器官 2.6 万元,占拒付总金额的 1.15% ;其他费用 10.87 万元,占拒付总金额的 4.79% 。现将 2003 年医疗保险费用拒付情况通报如下: 1 、拒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5 家,拒付金额 188.84 万元,拒付 2973 人次。拒付金额占拒付总金额的 83.30% , 与上年相比增加了 5.17 个百分点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拒付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有 35 家,拒付最高值 84.64 万元 ( 朝阳医院 ) ; 2 、拒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87 家,拒付金额 27.45 万元,拒付 849 人次。拒付金额占拒付总金额的 12.11% , 与上年相比降低了 4.34 个百分点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中,拒付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有 15 家,拒付最高值 3.11 万元 ( 首钢矿山医院 ) ; 3 、拒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113 家,拒付金额 10.42 万元,拒付 484 人次。拒付金额占拒付总金额的 4.6% , 与上年相比降低了 0.81 个百分点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中,拒付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有 3 家,拒付最高值 2.98 万元 ( 顺义区第三医院 ) 。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 2003 年被拒付费用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准确维护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数据库,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规范医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拒付情况要进行认真地分析,特别是对拒付费用高、拒付人次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重点分析,确定医疗保险费用管理重点,加大管理力度,帮助定 点医疗机构控制拒付费用的发生,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附件: 1、2003年北京市医疗保险拒付费用情况统计表(略) 2、2003年北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拒付定点医疗机构人次及费用情况统计汇总(略) 3、2003年北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拒付定点医疗机构人次及费用统计排序(略) 4、2003年北京市医疗保险拒付费用明细统计表(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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