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5]15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的工作目标,市局决定于12月初对各区(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北京市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北京市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11月17日

    附件:北京市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在年内实现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工作目标,根据《北京
    市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医疗费工作考核办法》(京劳社服发[2005]9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工作组织
    1.汇报说明区(县)委或区(县)政府建立领导小组,通过的工作实施方案;
    2.区(县)劳动保障局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制定的应急预案(提供区县劳动保障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区县应急预案);
    3.街道(乡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及开展工作的情况(检查街道、乡镇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二)工作条件
    1.区(县)机构设置(2005年新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区县提供编办文件,各区县提供区县社会化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2.社保所人员配备(提供社保所负责大额医疗费报销的固定工作人员名单);
    3.场地落实(说明各街道、乡镇社保所原工作场地的情况,2005年4月份以后的解决场地问题的措施与场地增加情况);
    4.经费落实(说明市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区县财政局核拨经费的相关文件);
    5.设备使用(说明市拨计算机的分配情况,实地抽查一个社保所的网络接人、联通和计算机使用情况)。
    (三)工作制度
    1.区(县)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内部协调机制得到全面落实;
    (1)区(县)对企业和社保所的组织动员情况与培训情况,宣传形式与效果,实际工作中的创新思路与办法。
    (2)应对报销高峰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3)召开局内与街道(乡镇)内部协调会议、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2.抽查社保所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原始记录台帐、统计分析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考核制度、应急方案等情况。
    (四)工作进度
    汇报中以数据说明考核指标与两个100%的落实情况;提供2005年11月底在本区(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退休人员的数量。
    1.考核指标。以2005年11月底在本区(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常年居住在本市的退休人员为基数,有50%以上的退休人员选择在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
    2.两个100%。在本区(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常年居住在本市退休人员100%的行使了在社保所报销医疗费的选择权情况;本区(县)100%的社保所承接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工作情况;
    (五)服务质量
    1.行风建设按照市局《关于加强全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行风建设的意见》(京劳社纪法发[2004]104号)及《社保所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考核;工作时限按照《关于简化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考核;
    2.社保所政务公开与落实情况(提供2个社保所的公示材料)。
    二、考核方式:
    (一)听取区(县)主管局长工作汇报;
    (二)在区(县)查看相关文件与原始记录等材料;
    (三)随机抽查一个社保所的工作情况;
    (四)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请退休人员代表填写对社保所工作的评价表。
    三、考核办法
    按各区(县)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对五项内容进行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时间
    11月30日前为各区(县)对本区(县)和街道(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自查阶段。12月5~9日为市局对各区(县)工作的考核阶段,12月10日~20日为市局总结报告工作阶段。
    五、考核工作组织
    市局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王德修副局长,副组长:宋丰景副局长、市劳服孙宝岐主任。成员:市局医疗保险处、行风办、劳服中心、社保中心、医保中心、信息中心有关领导组成;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上述单位各选派2人组成4个考核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区(县)和社保所检查工作。特邀请市财政局、市政府信息办和首信公司的有关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六、考核结果公布
    在《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医疗费工作简报》上公布区(县)考核结果,并与工作总结一同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区(县)委和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