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对北京朝阳光华医院黄牌警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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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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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004年9月,北京朝阳光华医院因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认真查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存在调换药品等问题,被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通报黄牌警示三个月。黄牌警示期间,北京朝阳光华医院能够积极查找问题,认真改进医疗保险工作,在市、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对本院医疗、药品、结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顿,制定了防止调换药品、自费项目更换为医疗保险范围内治疗项目的有效措施。黄牌警示期满,市医保中心会同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北京朝阳光华医院进行了联合检查,认为该院整改后基本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对北京朝阳光华医院的黄牌警示。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对北京朝阳光华医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北京朝阳光华医院应吸取教训,继续加强管理,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认真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自觉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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