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减轻企业承担的医疗保险事务性负担,解决退休人员就医后报销难的问题,做好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减轻企业医疗保险事务性负担,方便退休人员,探索提供社区服务的有效途径,让退休人员感受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程。自2O05年5月起,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参加此项工作的企业和社保所,滚动推进,在三年内基本实现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
二、基本原则
按照“区县确定、合理分布;企业自主、循序渐进;个人自愿、就近方便”的原则,优先考虑搬迁企业、拆迁居民和家居乡村等到企业报销不方便的退休人员。
区县确定、合理分布。区县劳动保障局从本区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选择参加此项工作的企业,由企业组织退休人员进行到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选择;也可确定社保所,组织管辖地域内其他企业的退休人员到本社保所进行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选择。各区县应充分考虑退休人员的分布情况,结合街道(乡镇)社保所现有的工作条件和承受能力,避免分布不均衡。
企业自主、循序渐进。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建议名单后,是否参加此项工作由企业自行决定。各区县应做好滚动推进的实施计划,使此项工作循序渐进地开展。
个人自愿、就近方便。退休人员依本人意愿,可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
三、工作内容
(一)社保所和企业。居住在区县劳动保障局确定参加此项工作社保所地域内其他企业的退休人员,到居住地社保所领取《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申请表》,本人到企业进行确认后,将表送回原领表地点。企业将退休人员选择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名册信息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县社保中心。从次月起,退休人员开始在选择的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规定报销起点的,可向居住地社保所申报。
(三)社保所使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管理信息子系统》进行录入、汇总后,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四)退休人员报销的大额医疗费用通过北京银行(原北京市商业银行)直接注入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专用存折。
(五)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支付明细或拒付明细,由审核区县以电子文件或纸介形式转给申报社保所;企业参保区县以电子文件形式转给退休人员的原企业;由北京银行(原北京市商业银行)邮寄给退休人员。
四、工作任务
(一)企业
1.区县确定的企业在组织退休人员选择报销地点时,向退休人员发放《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问题解答》,并有针对性地做好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工作。
2.为退休人员发放一份包括到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开始时间、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仍按原渠道办理等内容的告知书。
3.企业可到参保地区县医保中心领取本企业参保人员(含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支付明细,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审核、支付手续。
4.企业退休人员在选择后需要变更报销地点的,一律由原企业代为办理。
(二)街道(乡镇)社保所
1.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准备工作,包括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接待场地、办公设备、人员调整与相关表格印制等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要积极探索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向社区延伸的途径,为退休人员创造良好、舒适的环境。
2.确定接收报销单据时间。根据退休人员的数量,确定报销地点与报销时间,并在社保所或社区进行公示。
3.办理退休人员的申请与接收手续。做好居住在本社保所地域内其他企业退休人员选择在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组织工作,并向退休人员发放《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问题解答》。协助在本街道(乡镇)居住的退休人员填写和回收《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申请表》。
4.每月初将区县社保中心提供的名册信息与“黑名单”导入街道版报销软件。
5.办理大额医疗费用单据的初审、录入、汇总手续,及时向所在区县医保中心申报。从区县医保中心取回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支付明细和拒付明细信息,供退休人员查询。
6.做好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并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工作并搜集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汇总上报。
(三)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1.根据本区县的工作计划,选择企业和社保所,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企业应具备的条件:2004年底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参加此项工作的积极性;退休人员思想比较稳定、与企业之间无集体性争议。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和社保所的培训工作。
3.指导企业和社保所组织好退休人员选择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申报工作。
4.做好退休人员选择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统计、分析工作,收集、反馈推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区县社保中心
1.各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月末前,将选择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的人员名册信息,以社保所为单位进行信息导出;在次月初将系统生成的“黑名单”信息导出交给本区县社保所。
2.定期向本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提供数量与分布等相关数据。
3.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退休人员报销地点的变更手续。
(五)区县医保中心
1.企业参保地区县医保中心,将企业参保人员(含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支付明细反馈给企业。
2.区县医保中心将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的结算信息反馈给本区县相关社保所。
附件: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申请表(表样)
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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