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
||
市劳革险字第146号 |
||
市属各局,区县卫生局、财税局、劳动局(科),大专院校、各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七年十月十八日(77)卫计字第637号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定《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含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随通知检发,希即转发各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各级主管部门,在执行中要坚持无产阶段政治挂帅,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工作做好。 各级医疗单位,要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作风,对指定在本单位就诊(包括在建立合同关系的中药门市部配方)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通过转诊转院或在中药门市部配方用现费购药的人员,在开给个人收费单据时,应注明其中自费药品的名称款数(附处方或复写处方),以便各单位按规定报销。 本通知自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一九七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试行)”的联合通知》即行废止。 附件: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 附件: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 一、下列范围的药品不论单味或复方,均按自费处理,不能在公费中报销。 各种人参(包括参须、条、片)、鹿茸、猴枣、狗室、海马、海龙、玛瑙; 各种可以药用的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以及动物的胎、鞭、尾、筋、骨、睛等; 蛤士蟆(油)、龟灵集、首乌延寿丹、定坤丹、蜂蜜(配制丸药除外); 人参鹿茸丸、参茸卫生丸、参茸丸、参桂鹿茸丸、全鹿丸、健身全鹿丸、三肾丸(粉)、人参膏、参鹿膏、人参露、人参酊(精),人参糖浆、鹿茸精、参茸精等以及其它以人参、鹿茸为主要成分的制剂; 各种药酒,各种梨膏、山楂丸、桑椹膏(蜜)、西瓜膏、楷杷膏、党参膏、桂圆膏、八珍膏、鹿胎膏; 葡萄糖补汁、安度补法、单糖浆、卵磷脂糖浆、舒肝糖浆、灵芝糖浆; 各种口服葡萄糖、各种鱼肝油(治疗夜盲症、肺结核、佝偻病除外)、玉米油、维他麦精、蜂皇精、蜂王浆、王浆蜜、蜂乳、蜂乳胶丸、蜂皇胎、磷脂麦芽糖; 三磷酸腺苷及其复方制剂、辅酶 A及其复方制剂、复合辅酶A、能量合剂、浓淡力维隆、水解胎胞糖浆、胎盘球蛋白、胎盘丙种球蛋白、人血丙种球蛋白、人血白蛋白、胎盘血白蛋白。 二、下列范围的药品,单味服用按自费处理,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可在公费中报销。 三七、何首乌、枸杞子、阿胶(珠)、鹿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鳖甲胶、马宝、珊瑚、玳瑁、冬虫夏草、藏红花、羚羊、犀角、牛黄、麝香。 三、上述一、二类范围的药品,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或治疗公伤人员,可以在公费中报销。对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特殊工种,直接引起的疾病,经有关医疗单位的专业门诊检查证明,确需服用上述规定范围的药品,亦可按公费报销。 四、各种可药用的食品、副食品,如熊掌、银耳、燕窝、酒、糖、茶叶、水果等均应自费。 在医疗单位或在中药门市部内配方使用少量(几枚、几钱)供药用的食品、副食品、如大枣、核桃、龙眼肉、薏仁米、墨芝麻、赤小豆等可按公费报销。 五、经批准转外省市治疗(疗养)或因公出差临时患病就诊服用当地规定的自费药品所需费用,也不得在公费医疗中报销。
|
||